一、引进项目条件
『01』项目已获得第三方投资机构投资承诺函;
『02』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业指导目录,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发展方向;
『03』市场发展潜力明显,经济与社会效益可期;
『04』技术成熟,有明确的产业应用背景和较高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具备商品化、产业化的前置条件;
『05』发展规划清晰、实施方案可行,并有明确的时间节点目标及考核指标;
『06』团队结构合理,职业操守高。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跨国公司担任过中高层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项目负责人要求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核心技术团队合计股权大于50%且项目负责人在团队中占比最高。
『07』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环保相关准入规范,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标准要求;
『08』入驻项目相关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可以货币评估作价,二是归属清晰,出资人具有处分权,并可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09』约定温州属地为项目后期的优先出口地。
二、项目提交的申请材料
技术可行性分析
a. 项目名称;
b. 用途;
c. 国内外该技术领域的发展情况及预测;
d. 主要技术创新点;
e. 技术成熟性;
f. 拟进一步开发的必要性;
市场可行性分析
a. 项目产品商品化程度;
b. 国内国际需求情况;
c. 开拓市场的具体措施;
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a. 年产值;
b. 利税;
c. 盈亏平衡分析;
项目实施方案
a. 明确入驻的具体要求与条件;
b. 阐明项目实施节点目标与考核
指标;
三、项目遴选流程
《01》项目信息收集遴选
与意向单位或团队对接,初步遴选出符合温州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02》项目申请
项目团队向温州先进院提交《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03》资料审核
温州先进院牵头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实地考察、尽职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调研,了解项目与技术负责人和团队的基本情况、背景资料以及项目需求等信息,确定是否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04》专家评审
《05》内部会审
《06》项目签约
温州先进院与项目负责人、项目单位签署《项目立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职责与义务。
四、项目立项及资助标准
一般项目
•项目满足条件条件:
(1) 符合温州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科技项目。
•资助方式:
(1) 资助资金按项目计划总经费的20%确定(创业类项目并符合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标准的比例可提高至2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重点项目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项目:
(1) 上一轮融资投后估值不低于5000万元;
(2) 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要股东的创业类项目;
(3) 中科院百人全职开展的创业项目。
•资助方式:
重点项目资金资助按项目计划总经费的20%确定(上述创业类项目高层次人才股份占比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比例可提高至2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重要项目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项目:
(1) 上一轮融资投后估值不低于1亿元;
(2) 院士领衔的创业项目;
(3) 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其他国家级人才全职开展的创业项目;
•资助方式:
(1) 对温州先进院为主体或参与获批的国家级、中科院、省级等科研项目给予1:1经费配套;
(2) 重大项目支持强度一事一议。
五、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实施分期拨付制度,
项目合同签署后,按资金资助总额的40%拨付第一期经费;
中期评估通过后,按资金资助总额的40%拨付第二期经费;
项目验收完成后,拨付剩余20%的经费。
对于一般项目,项目团队现金实缴出资不少于30万;
对于重点项目,项目团队现金实缴出资不少于50万。
项目单位需在银行设立监管账户,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对项目资金建立专账进行使用并接受研究院的日常监管和审计。